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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4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

信息来源: 深圳市考试院 信息提供日期:2024-04-12 16:00 视力保护色:

深人考发〔2024〕14号

有关报考人员:

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《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人考中心函〔2024〕10号)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粤人社函〔2024〕35号)要求,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  一、考试设置

  (一)考试安排

 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(以下简称“高级经济考试”)设工商管理、农业经济、财政税收、金融、保险、运输经济、人力资源管理、旅游经济、建筑与房地产经济、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,每个专业设《高级经济实务》1个科目,分为上、下午2个批次实施。各批次考试安排如下:

批次

考试时间

科目

题型

考试方式

1

6月16日

9:00-12:00

高级经济实务

主观题

电子化

考试

2

14:30-17:30

深圳市考试院

2024年4月12日